Access to Records
访问记录
18美国联邦法典§2071。隐藏,移走,或切割一般。
(一)凡非法和故意隐瞒,删除,破损,湮灭,或销毁,或企图这样做,或做的意图,并带走任何记录,程序,地图,书,纸,笔,或其他的事情,提交或存入任何美国法院的任何职员或人员,或任何公职,或与美国的任何司法或公职人员,应根据这个称号被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二)凡有任何该等纪录的拘留,此案,地图,书,笔,纸,或其他东西,非法和故意隐瞒,删除,破损,湮灭,变造或者销毁相同,应根据本罚款标题或不被监禁三年以上,或两者兼而有之;应放弃他的办公室和持有任何根据美国办公室的资格。在本款中,“办公室”一词不包括任何人作为美国武装部队的退役军官举行的办公室。
37 C.F.R. §2.27(b)条。除提供本条第(五)段中,以一个特定的未决申请文件的访问将被允许根据§2.80出版之前提出书面请求。
37 C.F.R. §2.27(d)条。除本条第(五),应用提供的官方记录和与之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供公众查阅和文件的副本,可以提供§2.6所需的费用后付款。
37 C.F.R. §2.27(e)条。任何命令被密封提交根据保护令发出或作出任何法院或任何涉及诉讼,应当保密,不得供公众查阅或复制,除非申请或注册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另有命令,由法院或董事会,或除非为了保护当事人自愿披露此事主题及其。在可能的情况下,董事会提交的机密部分应密封提交。
为了检查商标申请或登记备案的内容,这是没有必要表现出良好的原因,或有权力检查从申请人或注册。
Source: http://tess2.uspto.gov
Translated: Google Trans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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