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for Receiving a Filing Date
接收申请日期的要求
在37 C.F.R.下§2.21(a)项,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申请日起根据§1§44,“商标法”,是在英语语言和包含以下所有应用程序:
(1)申请人的名称;
(2)对应的名称和地址;
(3)该商标的清晰的图纸;
(4)上市的商品或服务;
(5)至少有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申请费。
申请日期的要求,校长和补充注册申请。卡夫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哈波尔,90 USPQ2d1837(TTAB2009)(在电子商务的使用并不需要要求补充注册登记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收据)。
如果应用程序没有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它不会被提交日期。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什么申请不给予申请日期的原因(S)将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的申请费。
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个物理地址的纸信函可邮寄以收到申请日期。一个e-mail地址和授权,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信无法取代的物理地址。邮政信箱是可以接受的。
不符合收到申请日的最低要求的应用程序被称为“非正式的”。参见TMEP§203关于审查符合最低申报要求,TMEP§§204及以下。美国专利商标局有关如何处理非正式应用的信息。
根据商标法15 USC§66(一)申请在§1141f(一),遵守最低申报要求(即延长到美国的国际注册保护的要求)§66(一)该法将发送应用程序之前,由IB确定美国专利商标局。参见TMEP§§1904及以下。约§66(一)应用程序的进一步信息。
Source: http://tess2.uspto.gov
Translated: Google Trans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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