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 Payment Refused or Charged Back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
缴费拒绝或收取金融机构回
凡提出申请费的支付提交了一份检查返回美国专利商标局无偿或电子转帐或信用卡付款被拒绝或收取金融机构,申请被视为仿佛从未支付费用。
如果原来的应用程序被授权陪同收取费用的不足之处,存款帐户(37 CFR§2.208),然后提交申请费和处理费需要37 CFR§2.6(二)(12)(参见TMEP§§202.03(a)项(i)和405.06)存款账户中扣除,原申请日期不变。
但是,如果不伴随着原来的应用程序由授权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的费用收取不足的费用,并至少有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申请人,未支付的申请费,备案日期是无效的,将被取消。中再保尔森,35 USPQ2d1638(Comm'r爱国者。1995年)。
在某些情况下,已重新提交申请费,美国专利商标局日前发现,被拒绝付款。在这些案件中,USPTO将改变提交日期为单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费用时,重新提交的日期。
在一个多级的应用,如果至少一个单一的类的费用已支付,但被拒绝付款的申请费,其他类(ES),提交申请的日期不会受到影响。申请人必须:(1)重新提交其他类(ES)的费用,或删除其他类(ES)和(2)支付加工费37 CFR §2.6(二)(12)。即使申请人选择删除其他类(ES),申请人必须支付加工费。
参见TMEP§§202.03(a)项(i)和405.06关于金融机构拒绝付款,TMEP§204.03审查员的处理,被错误地授予申请提交日期。
Source: http://tess2.uspto.gov
Translated: Google Trans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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